而迎娶大陸新娘女方就準備大陸居民身份證、戶口本(得需有當地派出所蓋印章、証明是未婚還是單身)。 大陸新娘兩人需拍結婚合照12張左右、八張是民政局辦大陸新娘結婚登記要用、四張是辦公證處需要、可到一般照相館、就可知拍什麼照。 辦好結婚豋記後、就立即到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、回台灣一個月後就可到海基會驗証、然後再去移民署申請入台證。 若有不懂可直接打電話問我、大陸新娘移民署早在前幾年就更更改的、大陸配偶面談通過後、在15天內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後後、就不再需要去當地派出所報流動戶口。 其中外籍配偶(含歸化取得中華民國/台灣國籍者)佔34.9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