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上列應檢附文件外其他應備文件:當事人護照影本:有相片的基本資料頁、蓋有入出境章戳的內頁(新舊護照皆要影印)。申請人身分證件影本:申請人(在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)之國民身分證(或我國護照)或臺灣地區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。以配偶、父母為合法居留之無戶籍國民或永久居留者為由申請者,大陸新娘應檢附親屬關係或婚姻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相關文件為外文者,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法院、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;其在國外製作者,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。填妥收件人姓名、地址及郵遞區號之回郵掛號信封1個。向本署各縣、市服務站服務櫃檯送件申請。(服務站蓋收件章戳後代轉郵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文件。外籍配偶應檢附婚姻關係證明文件。https://lvv-jp.com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