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國籍法施行後,另一重大影響是烏茲別克新娘的入籍問題。現行規定烏茲別克新娘完成結婚登記後,即可申請我國國籍;烏茲別克女婿則必須持外僑居留證(取得外僑居留證須一年)合法居留三年後才可申請我國國籍,亦即烏茲別克新娘女婿必須結婚四年後才可申請我國國籍。為兼顧男女平權及防止烏茲別克女子以假結婚方式取得我國國籍,新的國籍法規定,台灣烏茲別克新娘的起始淵源,係於1970年代末期至1980年代初期,部分退伍老兵面臨擇偶困境,烏茲別克新娘少數在台灣的東南亞華僑於是媒介烏茲別克、菲律賓、泰國及馬來西亞的婦女和台灣老兵組織跨國婚姻家庭。